【重点研发计划申报限项,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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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国家重大专项限项规定
1、025年基金限项规定核心内容如下:职称差异化管理高级职称人员主持或参与的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(含所有类型),非高级职称人员主持的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,但可参与申请的科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。需注意,2022年前立项的项目不计入在研项目总数,此规则旨在平衡科研资源分配,避免过度集中。
2、项目负责人:无学历、职称、年龄限制,有匹配能力精力,是研究思路提出者和实际主持者,外籍及港澳台科学家受聘内地单位可担任,港澳申报人员需爱国爱港、爱国爱澳。限项要求:在其他国家科技计划达限项后仍可承担本专项,但一般不超一项。
3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日发布了“脑科学与类脑研究”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。该指南旨在推动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领域的创新发展,并特别强调鼓励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申报。
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限项规定
1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限项的上限为2项。重点研发计划在研课题或任务负责人不得牵头项目、课题或任务的申报;但是如在研项目(含任务或课题)未达到限项规定的上限(2项),可以参与2017年度项目、课题或任务的申报。
2、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,聚焦研发问题,强化基础研究、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,集中力量,联合攻关。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,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。
3、法律分析: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。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,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。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。
4、内蒙古重点研发计划的限项规定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限项要求、申报单位限项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说明,具体如下:项目负责人限项要求:在研项目数量限制:项目负责人若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(在研)达到2项及以上,则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。
内蒙古重点研发计划限项规定
内蒙古重点研发计划的限项规定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限项要求、申报单位限项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说明,具体如下:项目负责人限项要求:在研项目数量限制:项目负责人若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(在研)达到2项及以上,则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。不过,自然科学基金、揭榜挂帅、自治区级以上创新平台、科技领军等项目的负责人不受此限项规定约束。
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限项的上限为2项。重点研发计划在研课题或任务负责人不得牵头项目、课题或任务的申报;但是如在研项目(含任务或课题)未达到限项规定的上限(2项),可以参与2017年度项目、课题或任务的申报。
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相关要求规定: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,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。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。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,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。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。
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,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,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,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,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。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,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。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。
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。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,聚焦研发问题,强化基础研究、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,集中力量,联合攻关。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,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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